被迫辞退要求立刻走人?


一、辞退不同意,可以强制辞退吗
1、辞退不同意,是否可以强制辞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并且没有犯错,不可以强制辞退;
(2)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此时可以强制辞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强制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1、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3、非法辞退的按照上述标准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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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辞退员工不走,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了解公司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未完成事项,如果有,及时解决,然后员工才会自行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拒绝离开,需要确定是否因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未完成事项,如是,需要积极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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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劳动局投诉要求赔偿